你公司报来《扶绥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审批S311公路扶绥县城至龙头段改扩建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扶交投报〔2023〕60号)收悉。经审查,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按评审会会议纪要和专家意见对项目两阶段初步设计和概算完成修编,并经安全性评价单位中远交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技术审查咨询单位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复核审查。基本符合《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关于S311公路扶绥县城至龙头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崇发改交通〔2023〕15号)确定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项目估算总投资,现批复如下:
S311公路扶绥县城至龙头段改扩建工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境内,线路起点接扶绥扶南大道,路线向西南方向布线,途经敢琶、山边、那晓新村、龙头乡、将军岭码头、坛龙村、大夏、细夏等地,终点至扶绥与南宁的交界处,接现状南扶二级公路南宁段。线公里,共设分离式立体交叉1处(上跨吴隆高速公路桥梁,长度209.18米),渠化交叉2处。以将军岭码头为分界,分一期工程,其中一期工程为K0+000~K9+670段,二期工程为K9+670~K16+500段。项目建设规模基本符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要求。
项目一期、二期工程主线均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上跨吴隆高速公路分离式立交桥限速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项目主线技术标准与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一致。
路线起讫点和走向基本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要求,线路平纵面设计基本符合公路路线设计规范规定,原则同意路线平面线形和纵断面设计及根据《S311公路扶绥县城至龙头段改扩建工程 两阶段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桂路纪要〔2023〕19号)、专家咨询报告所作的修改设计。
1.原则同意初步设计采用的路基横断面型式、设计参数和一般路基设计原则。下阶段应统筹路基安全、环保、节约、耐久等方面的要求,逐步优化路基设计。
2.应对全线地质情况做核查,对于高边坡路堤、路堑路段,要加强周边水文地质勘查,注重地下、地表水综合处治、完善排水系统、挡土墙和边坡防护,保证路基稳定。
3.取弃土场设置宜根据水文、地质、地形、排水等相关条件,补充完善安全、环保、排水、绿化等相关工程措施或进一步调整优化设计。
原则同意项目主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为:4厘米AC-13C改性沥青混凝土+6厘米AC-20C改性沥青混凝土+8厘米AC-25C改性沥青混凝土+1厘米同步沥青碎石下封层+36厘米5%水泥稳定碎石+18厘米4%水泥稳定碎石+18厘米级配碎石垫层,总厚度为91厘米。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路基、路面排水设计的具体方案。下一阶段应进一步结合地形地质条件、综合汇水情况,加强地表径流分析,加强完善综合排水系统模块设计,做好冲刷防护,确保排水通畅和路基稳定安全。
原则同意涵洞设计。一期工程(K0+000~K9+670)共设置涵洞米854.5/24道,其中:钢筋混凝土圆管涵742.5米/21道;钢筋混凝土盖板涵69米/2道;钢筋混凝土箱涵43米/1道。二期工程(K9+670~K16+500)共设置涵洞466米/13道,其中:钢筋混凝土圆管涵428米/12道;钢筋混凝土箱涵38米/1道。下一阶段应结合实际地形地质、水文调查、计算资料以及农田灌溉等真实的情况逐步优化涵洞位置及孔(跨)径, 并应格外的重视涵洞进、出水口设计,确保涵洞排水顺畅,且不污染环境。
(一)原则同意路线平面交叉设计的具体方案,共设置平面渠化交叉2处,道口71处;设置分离式立体交叉1处(即上跨吴隆高速公路分离式立交桥)。
(二)分离式立交桥应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并结合实际地质及承载力情况,加强基础验算和优化桥梁基础设计。宜进一步结合路线优化、交叉道路跨越要求和地形、地质、水文、施工条件,优化桥跨布置和下部结构设计,推行标准化设计和施工,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场地布置。
(三)应对沿线相交道路进一步调查,结合实际需要确定道口、中央分隔带开口的位置及数量,加强平交口渠化设计,提升服务水平和行车安全性。
原则同意标志、标线、护栏、轮廓标、道口标注等安全设施设计的具体方案,下一阶段应完善和细化相关设计,严格按照规范设置原则确定护栏等级和型式选择。
加强绿化、美化设计,下阶段应结合自治区绿化委员会、 交通运输厅、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交通绿化美化指导意见(试 行)的通知》(桂绿字[2010]4号)、交通运输部绿色公路指导意见及环评、水保的有关要求和建议,加强完善绿化美化设计。
线路工程地质勘查方法正确,基本查明了项目沿线工程地质条件,提出的评价与建议基本合理。
(一)路线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石灰岩分布广泛,应密切关注注意路基土洞发育情况、桥位区溶洞发育情况,加强调查和勘察工作。
(二)对于特殊原因尚未施钻的工点,应在下阶段施钻,根据勘察后的水文地质资料对设计来优化完善,确保工程的安全、经济。
(三)下阶段应严格按照《公路工程地质勘查规范》初步勘 察章节取样及原位测试要求,加强岩土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工作,为各岩土层力学参数取值提供较为可靠依据。
核定本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概算73839.0492万元(一期工程概算金额42915.8897万元,二期工程概算金额30923.1595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44234.6177万元,第二部分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20337.4387万元,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441.5938万元,第四部分预备费3400.6825万元,贷款利息2424.7166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4475.0939万元(具体见附件)。下阶段应逐步优化设计的具体方案,合理控制工程投资规模。
(一)对其他未尽事项,要根据《S311公路扶绥县城至龙头段改扩建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桂路纪要〔2023〕19号),并结合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初步设计咨询审查报告,下阶段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初步设计应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行洪评估专题批复相关意见。为加快项目建设,现以承诺制容缺受理,批复项目两阶段初步设计。贵公司要加快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行洪评估等剩余专题的推进工作,于本文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含非工作日)获得相关专题批复或通过各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未及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行洪评估专题批复相关工作的,我局将撤销此初步设计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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