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某小区主楼地基下沉,选用管桩的设计院,对专家组的意见进行了答复,答复的总体思想是,设计并无问题。最终,因实施工程单位偷工减料,被罚1369.43万。设计既然没问题,造成事故原因也是实施工程单位偷工减料,那为何专家组意见一致认为设计院图纸有问题呢?
关于“云锦公馆(三江理想城)部分楼栋质量上的问题设计文件分析会专家意见”的回复
根据贵局“云锦公馆(三江理想城)部分楼栋质量上的问题设计文件分析会专家意见”,我司对专家组意见回复如下:
一. A12#楼勘察报告建议采用冲(钻)孔灌注桩,施工图文件采取高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HC500-125AB);
答复:A12#楼勘察报告揭示的主楼7个孔位承台底的淤泥厚度分别为ZK75--3.4米厚、ZK76--5.2米厚、ZK77--6.2米厚、ZK78--6米厚、ZK79--5.7米厚、ZK80--承台底为杂填土、ZK81--10.7米厚(平均厚度6.2米),主楼周边的ZK178(15剖,6.4米厚)、ZK190(28剖,4.3米厚)。ZK81处承台底土方开挖量1.3m,承台底无淤泥。故依据《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允许采取高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也符合现行相关规范规定。
二. 勘察报告建议若采取高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需对软弱土层进行硬化处理,施工图文件未见相关内容;
答复:勘察报告建议“采用预应力管桩时对基础承台及地下室存在的软弱土层进行硬化处理”,是为了满足相关的规范及文件要求。而本项目采用预应力管桩的楼栋在不进行硬化处理的前提下已可满足相关规范及文件的要求。
三. 根据勘察报告⑤-1中砂以上土层均需考虑负摩阻力,地下室侧壁周边主楼墙柱布桩时未充分考虑负摩阻力影响;
答复:地下室侧壁周边主楼墙柱在布桩时已考虑负摩阻力的影响,其恒+活工况下单桩竖向反力+桩负摩阻力≤2500KN;A8#楼(8-1)轴处DL工况下最大单桩竖向反力1918KN,按本处地质剖面计算群桩负摩擦力250KN,两者之和2168KN<2500KN;A12#楼(8-1)轴处DL工况下最大单桩竖向反力1918KN,按本处地质剖面计算群桩负摩擦力250KN,两者之和2168KN<2500KN;桩负摩阻力计算书详附件一。
四. 本工程部分楼栋选用高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未按《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第2条第(5)款中关于软弱土层厚度对桩基选型的规定执行;
答复:经复核,虽然A12#楼ZK81孔处淤泥(夹砂)土层略超《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第2条第(5)款的要求,但是A12#楼承台底淤泥层平均厚度6.2米,小于《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第2条第(5)款小于8.0的要求。另勘察报告中提到ZK77孔③土层的含水率43.4%(仅略大于液限37.7%),A12#楼结构高度61.15m(仅比《福建省建筑结构设计若干规定》第2条第(5)款所规定的房屋高度高1.15m);综上各种因素,A12#楼采取高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HC500-125AB)。
五. A13#楼剪力墙下“一字型”布桩对施工精度要求比较高,实际施工中较难控制;
答复:剪力墙下“一字型”布桩方式能让剪力墙的竖向力更直接的传递给基础,是最为合理的一种布桩方式,广泛的应用于大量实际工程中。我司在A13#楼桩基施工全套工艺流程及后续承台、底板等地下室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均未收到A13#楼桩基有偏位超规范限值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