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过渡段、整体道床以及库存内基础处理采用预应力管桩加固,预应力管桩:PHC-AB400-95,长度19—29米,约2600根,整体道床段桩进入强风化层不少于2米,整体道床段与碎石道床过渡段进入强风化层不少于1米,单桩承载力设计值为1000KN。收锤应在桩最后1米锤击数达到300锤,或最后三锤贯入度不大于2cm,方可收锤。
4.l 了解试验现场情况:包括检测桩的位置、道路、场地平整、水、电源及障碍物。
4.2 应按规范规定收集必要的资料并记录于《预应力管桩检测见证签认表》,主要包括:
4.4 根据现场检测具体实际的要求,合理配置仪器设施和检测工作员,并配置必要的计算工具和有关表格。
(1)根据试验桩要求或验收要求确定最大试验荷载,总加载量不宜少于设计的基本要求值的两倍。
(2)确定荷载分级:每级加载为预估极限荷载的1/10~l/15,计算每级荷载的大小。加载等级可分为8~12级.
(3)根据千斤顶的标定曲线计算好各级荷载下油压表读数。确定试验加载方式。
(4)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即逐级加载,每级荷载达到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后加下一级荷载,试验桩直到试验桩破坏,工程桩直到最大试验荷载,然后分级卸载到零;快速维持荷载法,即一般每隔一小时加一级荷载。
(7)试验卸载:当加荷程序执行完成后,加载转为卸载:每级卸载值为加载值的两倍,每级卸荷维持时间为1小时。
(4)每级加载后,隔5、10、15min各测读一次,以后每隔15min读一次,累计一小时后,每隔半小时读一次。
5.1.3。1为防止工地发生停电情况,应配备手动油泵或发电机,确保试验正常进行。
5。1.3.2如发生漏油情况,先对系统来进行检查,轻微的要经常进行补载,严重的要更换配件,以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
5。1.3。3如试验装置发生倾斜,应重新合理分布堆载重物,严重的应卸载重新安装(或吊装)。
5。1。3。4当桩静载试验加载中,桩身突然下沉过大时,应首先检查加载设备、沉降量测试系统有无异常。确定是桩身破坏的,应在原始记录中详细说明。
5.1.4.1试验加载时,沉降量增加,油压可能降低,要随时进行补压(人工操作时)。
5.1。4。2在工地现场检测时,出现质量事故,无论是否已妥善处理,均应向检测负责人或室主任报告,并同时将事故过程详细记入原始记录。
基桩桩身完整性检测采用低应变反射波法。具体实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06—200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在检测前对所需检测的基桩必须做好测前处理,凿除桩头浮浆至坚硬的混凝土层,清除浮渣及松动的混凝土,凿平修平桩头,所检测的基桩桩头必须平整。同时对仪器设备进行全方位检查,性能正常方可使用。检测时将传感器稳固地安置在桩头上,连接好仪器,用手锤或棒锤对桩头进行竖向激振,并通过测试仪器采集由于检测所施加的锤击力是一个相对较短暂的脉冲力,桩顶受到锤的冲击后,冲击能量是以波动形式传至桩底(这种波动可用一维波动方程来描述).通过安装在桩顶附近桩身两侧传感器的检测,经仪器记录放大、滤波和计算机软件分析处理,可以观察到应力波在桩身中的传播过程.因此,能够应用一维波动方程对桩身阻抗和土阻力做多元化的分析和计算,推算桩周土阻力分布(包括静阻力和动阻力)和土的其他力学参数;在充分的撞击力作用下,就能获得岩土对桩的极限阻力。然后利用实测时域波形曲线采用CAPWAP法分析计算单桩极限承载力。
(5)每级卸载后隔15min测读一次残余沉降,读两次后,隔30min再读一次。全部卸载后,隔3至4h再读一次。
(6)原始数据在书写时或统计时发生错误,检测工作员应在该数据上划上双横线,然后在上面重新书写数据,并签名。
本检测细则适用佛山市南海区新公交系统试验段五标段项目部预应力管桩检测,预应力管桩强度不低于C80,抽检时间为收锤后七天。
(5)试验加载:按分级加荷量和油压表读数分级加载,第一级可按2倍分级荷载加荷。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时,每级加荷时间到1小时后可加下一级荷载;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时,在每级荷载作用下,桩的沉降量在每小时内小于0。1mm时,可加下一级荷载。
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7-2021)执行时,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当荷载一沉降(Q—s)曲线上有可判定极限承载力的陡降段,且桩顶总沉降量超过40mm:桩顶总沉降量达到40mm后,继续增加二级或二级以上荷载仍无陡降段;基桩破坏。
CAPWAP法的基本思路是从实测的力波或速度波曲线中任选一条,并参考地质资料,设定一组桩身阻抗、土阻力及其它桩土参数,将土阻力分配到桩周和桩端,进行一定的波动计算,求出另一条曲线,使计算波形和实测波形拟合,若两者不吻合,则重新调整参数,反复迭代计算,直到两者吻合程度满意为止,最终求得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在一定条件下,根据上述分析计算的结果完成模拟的静力计算,推断相应的静力载荷试验下的P~S曲线在桩静载试验中,中途因故停止试验后,恢复试验时,应先加载至前一级荷载,稳定后接着来进行试验.同时应在原始记录中,详细说明试验中断原因、起止时间、处理过程等。
5。1.3.6试验加载中未加载到最大试验荷载,试验满足终止加载条件时,应立即通知委托方及相关的单位共同处理。